近年来,虚拟货币的兴起催生了“挖矿”热潮,无数个人和企业投身其中,试图通过算力“挖取”比特币、以太坊等数字资产,随着挖矿活动的高能耗、高污染以及潜在的法律风险问题日益凸显,一个疑问逐渐浮出水面:对于虚拟货币挖矿中的违法违规行为,为何公安机关往往“少有动作”?这一现象背后,既有法律层面的模糊地带,也有监管实践的复杂考量。

虚拟货币挖矿的“灰色地带”:法律界定尚不清晰

虚拟货币挖矿是否属于违法犯罪,首先取决于法律对其性质的界定,当前,我国并未出台明确禁止“挖矿”行为的全国性法律条文,但相关政策已对其“否定性”态度逐渐明朗。

2021年,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将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列入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的“淘汰类”,明确要求“淘汰虚拟货币‘挖矿’活动”。“淘汰”并不等同于“犯罪”,从刑法角度看,挖矿行为本身不直接对应具体罪名,除非其触犯其他法律底线,如非法经营、偷税漏税、破坏环境等。

若挖矿企业未取得电力许可而“窃电”或“蹭电”,可能涉嫌盗窃罪;若通过虚拟货币交易洗钱或逃避外汇监管,可能构成洗钱罪或非法经营罪;若挖矿造成严重环境污染,则可能涉及环境资源犯罪,但实践中,公安机关介入的案例多集中于上述“衍生犯罪”,而非针对挖矿行为本身进行打击,这种“间接监管”模式,让公众产生“公安局不管挖矿”的错觉。

监管分工与执法优先级:谁该“管”?怎么“管”

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,公安机关并非“唯一主角”,根据职责分工,发改委负责产业政策指导,工信部负责行业规范,能源局监管用电安全,生态环境部门查处污染行为,而公安机关则主要打击刑事犯罪。

这种“多龙治水”的模式容易导致监管重叠或空白,对于“以个人名义在家用电脑挖矿”的行为,因其规模小、能耗低、污染轻,发改委和环保部门难以介入,而公安机关因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,通常也不会主动处理,只有在挖矿活动引发重大社会危害(如大规模窃电、引发群体性事件)时,公安机关才会介入。

执法资源的有限性也决定了公安机关的优先级,当前,电信诈骗、非法集资、毒品犯罪等传统刑事案件仍是公安部门的工作重点,虚拟货币挖矿中的“非暴力犯罪”往往被置于次要位置。

地方差异与执行弹性:“不管”≠“放任”

值得注意的是,“公安局不管挖矿”的说法并不绝对,地方差异和执行弹性是重要影响因素。

部分地区(如内蒙古、四川等曾是挖矿“重镇”)因挖矿活动对能源、环境的冲击较大,地方政府会联合公安、电力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,甚至以“非法经营”为由对矿场负责人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罚,2021年内蒙古在清理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时,曾对部分矿场负责人采取拘留措施。

但在另一些地区,尤其是挖矿规模较小、隐蔽性强的个人挖矿,监管部门往往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”,这种选择性执法的背后,既是对地方经济利益的考量(部分挖矿活动能带来税收和就业),也是对“法不责众”现实的妥协——若全面打击个人挖矿,可能面临巨大的执法成本和社会压力。

监管趋势与未来展望:从“不管”到“严管”的过渡

尽管当前公安机关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直接介入有限,但随着监管政策的完善和技术手段的提升,“不管”的局面正在改变。

随着虚拟货币交易的全球监管趋严,我国对挖矿活动的打击力度也在升

随机配图
级,2022年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,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若挖矿行为与非法集资、传销等犯罪结合,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,大数据和电力监测技术的应用,让监管部门更容易定位大型矿场,个人挖矿的隐蔽性也在降低。

随着“双碳”目标的推进,高能耗的挖矿活动与绿色发展的理念背道而驰,地方政府清理整顿的动力将更强,公安机关或将在跨部门协作中扮演更积极的角色,对挖矿中的刑事犯罪行为“精准打击”。

“虚拟货币挖矿公安局不管”的说法,本质是对当前监管复杂性和执法现状的片面解读,法律界定模糊、部门分工交叉、执法资源有限等因素,共同构成了这一现象的成因。“不管”不代表“合法”,更不意味着“永久放任”,随着监管体系的完善和技术手段的进步,虚拟货币挖矿的“灰色地带”正在被逐步压缩,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终将面临法律的严惩,对于参与者而言,认清政策风险、远离非法活动,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