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相关单位、个人及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主体:
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最新政策要求,切实防范金融风险,保障能源安全,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,根据《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通知》《关于坚决打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国虚拟货币市场实际情况,现就进一步规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、全面停止相关业务开展事宜,通知如下:
提高政治站位,充分认识挖矿活动的危害性
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属于高耗能、高排放产业,消耗大量能源资源,与我国“碳达峰、碳中和”目标严重背离;挖矿活动常伴随金融投机、数据安全、洗钱等风险隐患,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,危害社会稳定,各单位及个人需深刻认识挖矿活动的危害性,切实增强政策执行自觉性,坚决停止各类虚拟货币挖矿行为。
明确要求,全面停止挖矿相关活动
- 立即关停现有挖矿项目:所有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的单位、个人及组织,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,全面停止挖矿设备运行,关闭矿场,妥善处置挖矿相关设备及数据,确保不再新增任何挖算力。
- 严禁新增挖矿投入: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新建、扩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,不得新增或变相新增挖矿设备、场地及电力资源,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挖矿活动提供支持(如提供场地、电力、技术服务等)。
- 清理违规挖矿关联业务:互联网企业、数据中心、云计算公司等不得为挖矿活动提供服务器、托管、云服务等相关业务;金融机构不得为挖矿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、结算等服务。
强化监管,严肃查处违规行为
- 落实主体责任:各地方政府是本地区挖矿活动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,应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,加强对辖区内挖矿行为的排查监测,对拒不停止违规挖矿行为的,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,包括但不限于断电处罚、吊销执照、追究法律责任等。
- 加强社会监督:鼓励公众通过12345热线、监管部门举报平台等渠道,举报虚拟货币挖矿违规线索,经查实的举报,将按规定给予奖励,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。
- 强化技术监测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