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泰达币(USDT)实施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,主犯张某因诈骗罪、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,其余12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,该判决书不仅彰显了司法机关对虚拟货币犯罪的严厉打击,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。

判决书显示,该犯罪团伙于2021年3月至2022年8月间,通过搭建虚假投资平台,以“高额回报”“USDT交易免手续费”为诱饵,诱骗受害者向其

随机配图
控制的泰达币地址转账,团伙成员利用泰达币的匿名性和跨境交易特性,通过“跑分平台”将赃款多次拆分,再通过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洗白,涉案金额高达1.2亿元人民币,受害者遍布全国20余个省份。
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泰达币作为支付工具实施诈骗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且数额特别巨大;为掩饰犯罪所得而提供资金账户、转移资金的行为,又构成洗钱罪,应数罪并罚,判决书特别指出,虚拟货币并非“法外之地”,其匿名性不能成为犯罪的“保护伞”,司法机关可通过区块链追踪、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锁定资金流向,实现精准打击。

此案的判决,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,也警示公众需警惕以虚拟货币为名的投资骗局,提高风险防范意识,该案为司法机关打击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犯罪提供了重要范例,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完善与应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