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“暴利”到“禁令”,虚拟货币挖矿的争议之路

虚拟货币挖矿曾因“低门槛高回报”吸引无数参与者,有人通过“挖矿”实现财富自由,也有人因政策突变血本无归,近年来,随着中国对虚拟货币监管的不断收紧,“挖矿是否违法”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,这一问题并非简单的“是”或“否”,而是需要结合中国法律法规、政策导向及具体场景综合判断,本文将从监管政策演变、法律定性、区域差异及合规建议等角度,全面解析虚拟货币挖矿在中国的法律边界。

中国监管政策演变:从“默许”到“全面禁止”

虚拟货币挖矿在中国的监管态度经历了从“默许观察”到“严厉打击”的显著转变,这一过程与虚拟货币市场的风险暴露及国家战略导向密切相关。

早期阶段(2013-2017年):风险提示与初步规范

2013年,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《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》,明确比特币“不是真正货币”,而是“虚拟商品”,同时提示比特币交易存在炒作、洗钱等风险,但此时,政策并未直接禁止挖矿,而是强调“加强监管”,由于挖矿能带动当地电力消耗和硬件产业发展,部分地区(如四川、云南等水电资源丰富的省份)对挖矿持默许甚至鼓励态度,甚至将其作为“数字经济”的一部分。

整顿阶段(2017-2020年):清理“无序挖矿”

2017年,九部委联合发布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(即“94公告”),首次明确“禁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”,并将“为代币发行融资提供服务的主体”列为整治对象,虽然“94公告”未直接提“挖矿”,但要求“关闭交易所及矿场”,部分大型矿场开始迁出中国,2020年,国家发改委将虚拟货币挖矿纳入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的“淘汰类产业”,明确“淘汰虚拟货币‘挖矿’活动”,为后续全面禁止埋下伏笔。

全面禁止阶段(2021年至今):高压打击与“清零”目标

2021年是虚拟货币挖矿监管的“转折点”,5月,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,明确“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”;随后,内蒙古、青海、四川等挖矿大省陆续发布通知,要求全面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,9月,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(即“924通知”),首次从部门规章层面明确:“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”,并强调“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,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”。

至此,中国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态度已从“限制”升级为“全面禁止”,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,均面临被取缔、处罚甚至追责的风险。

法律定性:为何说“挖矿”在中国涉嫌违法

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,虚拟货币挖矿被认定为“非法金融活动”或“违法违规行为”,其违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
违反国家产业政策:属于“淘汰类产业”

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由国家发改委发布,是引导社会投资、政府管理的重要依据。“虚拟货币‘挖矿’活动”被明确列入“淘汰类”,意味着“禁止投资新建此类项目,现有项目应立即停止”,根据《节约能源法》等规定,对属于淘汰类的生产工艺、设备和产品,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停止生产、销售、转让或使用,并处以罚款。

扰乱金融秩序:涉嫌“非法集资”或“非法发行证券”

虚拟货币挖矿本身不产生实际价值,其收益依赖于虚拟货币的市场价格波动,本质是一种“投机性活动”,根据“924通知”,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(包括挖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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)属于“非法金融活动”,可能涉嫌“非法集资”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”“非法发行证券”等罪名,若以“挖矿收益”为诱饵向公众募集资金,可能触犯《刑法》第176条(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)或第192条(集资诈骗罪)。

消耗能源与环保风险:与“双碳”目标背道而驰

虚拟货币挖矿(尤其是比特币挖矿)需要消耗大量电力,据剑桥大学研究,2022年全球比特币挖矿年耗电量相当于挪威全国用电量,中国提出“碳达峰、碳中和”目标后,高耗能的挖矿活动与国家战略严重冲突,2021年,发改委明确指出“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,对推动实现‘双碳’目标不利”,成为全面禁止挖矿的重要理由之一。

触犯刑法:可能构成“非法经营罪”

若挖矿活动涉及规模化运营、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服务或与洗钱、赌博等犯罪活动关联,可能触犯《刑法》第225条“非法经营罪”,组织矿场、销售“矿机”、提供挖矿托管服务等行为,若未经相关部门批准,且情节严重,可被认定为“非法经营”,最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区域差异与执法实践:并非“一刀切”,但整体趋严

尽管中国对虚拟货币挖矿持全面禁止态度,但在具体执法中,不同地区因资源禀赋、产业基础差异,存在一定的“时间差”和“力度差”。

  • 内蒙古:作为早期挖矿集中地,内蒙古于2021年3月率先提出“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”,成为全国首个全面清退挖矿的省份,执法力度最大。
  • 四川、云南:两地水电资源丰富,曾是“矿工”聚集地,2021年雨季后,因水电过剩,挖矿活动短暂回潮,但随后被强力叫停,部分矿场甚至被“断电清退”。
  • 东部地区:由于电力成本高、产业转型早,东部省份对挖矿的监管更侧重“防范新增”,对个人小规模挖矿的处罚相对温和,但明确禁止“以挖矿名义从事非法集资”等行为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即使是对个人挖矿(如使用家用电脑“挖比特币”),虽然执法部门通常以“教育劝导”为主,但若涉及规模化运营、逃避监管或与犯罪活动关联,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(如罚款、没收设备)甚至刑事责任。

例外情况与合规边界:是否存在“合法空间”

当前政策下,虚拟货币挖矿在中国境内几乎无合法空间,但需区分“挖矿行为本身”与“挖矿相关技术活动”:

“挖矿”与“区块链技术研发”的界限

区块链技术是虚拟货币的底层技术,国家明确支持“区块链技术自主创新”,若企业或个人仅从事区块链技术研发(如优化挖矿算法、研究共识机制),且不涉及实际虚拟货币挖矿、交易,则不属于监管范围,高校、科研机构的实验室研究,或企业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据存储、验证系统开发,均属合法。

“境外挖矿”的合规风险

部分参与者试图通过“境外挖矿”(如将矿机迁至海外、使用境外服务器)规避监管,但需注意:

  • 个人境外挖矿:若收益通过境内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结算,仍可能被认定为“非法金融活动”,需缴纳个人所得税;
  • 企业境外挖矿:若企业主体在中国境内,境外挖矿收益需纳入企业所得税收范围,若未申报纳税,可能面临逃税风险;
  • 向境内提供挖矿服务:即使矿场在境外,若通过互联网向境内用户提供“矿机托管”“挖矿收益分成”等服务,仍属于“非法金融活动”,违反“924通知”。

合规建议:远离挖矿,拥抱合法数字经济

对于普通公众和企业而言,虚拟货币挖矿已不再是“可选项”,而是“高风险禁区”,以下是几点合规建议:

  1. 不参与、不投资:切勿相信“挖矿暴富”的神话,个人挖矿收益低、风险高,且可能面临法律风险;企业更应避免将挖矿作为“副业”,以免影响主营业务及信用记录。
  2. 警惕“变相挖矿”:部分平台以“云挖矿”“NFT挖矿”“元宇宙挖矿”等名义吸引参与者,本质仍是虚拟货币挖矿,属于非法活动,需高度警惕。
  3. 聚焦合法数字经济:国家正大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,如人工智能、大数据、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存在大量合规机会,公众和企业应将资源投入这些国家鼓励的方向。

违法!虚拟货币挖矿在中国无合法立足之地

虚拟货币挖矿在中国属于“非法金融活动”,违反国家产业政策、金融监管规定及环保战略,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挖矿活动均